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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自觉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谨操作,于2008年6月30日顺利完成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计付利息的工作。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对全市25.12万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含五县(市)公积金缴存人)结息5566.87万元;比2007年结息金额2864.23万元增长2702.64万元,增幅94.35%,结息金额及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
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且职工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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