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领取和填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可以委托房产开发商统一领取和报送) (1)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3份) 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 (2)购买二手房的: 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 (3)自建住房的 国土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 (4)大修住房的 房屋维修鉴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 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2、贷款申请审核、受理和资料录入: 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申请资料及信息录入系统。 3、贷款调查: 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购、建、大修住房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 5、合同签字、办理担保和抵押: 以现房作为抵押的,借款人、抵押人(共有抵押人)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合同签字手续,然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证提交公积金中心。 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的,借款人、抵押人(共有抵押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同时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取得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6、发放贷款:对取得他项权证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由公积金中心通知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