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常务副市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责任感
    首先,要增强法制意识,充分认清推动地方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必须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其次,要增强民本意识,充分认清推动地方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府强化住房保障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政策。地方政府要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维护职工权益、强化住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推动地方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再次,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清推动地方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府拉动县域经济增长的有力手段。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大大提高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把职工潜在的住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住房需求。职工住房购买力的提高,可以极大地推进城镇房地产业的发展,加快城市化的步伐。城市化的加快又必然推进工业化的加快,带动三产业的发展,拉动县域经济的增长。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一)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乡镇机关、乡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县(市)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坚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
    (二)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应缴尽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督促行政区域内各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强化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领导责任要到位。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提出明确要求和工作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县(市)政府要相应加大工作力度,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强化政府工作责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县(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二是部门工作要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帮助广大职工全面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要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来保证宣传效果,使各单位进一步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单位、职工、地方都有利。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协作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三是行政执法要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情况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逐一列出单位清单,掌握单位缴存情况。对有能力而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依法督促缴交,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工会、工商联、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共同帮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执法工作,从而,真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