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金管[2009]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湖南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湘建房改[2005]153号)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株金管委[2009]1号)的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专管员、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办理业务地点等内容。
2、缴存职工人数。缴存职工人数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才代理人员)。
3、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0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182元;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41元。中央及省属单位可以参照长沙市最高封顶缴存基数执行。
4、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5、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组成。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760元。对低收入职工根据工资基数乘以最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合计月缴存额仍低于100元的,按100元缴存。
二、报表审核
各缴存单位须认真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审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由单位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核审后办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三、年审及基数、比例调整时间
年审及基数、比例调整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7月31日。各缴存单位要按核准后的缴存基数、比例按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以及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停办相关业务。 四、年审报送方式。各缴存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退缴存单位留存一份。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网址: www.zzsgjj.com。
特此通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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